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,现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》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》(见附件)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,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》同时废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公告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第955号
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,现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》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》(见附件)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,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》同时废止。
自2008年1月1日起,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《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》。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《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》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。
特此公告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
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我国蔬菜(含西甜瓜,下同)产业发展迅速,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,在保障市场供应、增加农民收入、扩大劳动就业、拓展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我国蔬菜产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,生产布局不合理,市场供应不稳定。制定并实施《全国蔬菜重点区域